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8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21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1)黔0621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瞿恺、梁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艳萍借款本金1,8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 年7 月1 日起以实际尚欠借款金额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灵心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艳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670 元,减半收取15,835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瞿恺、梁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