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8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621民初351号
案号
(2021)黔0621执恢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瞿恺、梁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艳萍借款本金1,8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 年7 月1 日起以实际尚欠借款金额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灵心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艳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670 元,减半收取15,835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瞿恺、梁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