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世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2********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157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李慧芝与被告张世昌离婚;二、原、被告的婚生女儿张思菲由原告李慧芝直接抚养,被告张世昌自 2019 年 6 月起每月 30 日前支付女儿张思菲生活费600.00元,教育费、医疗费以实际发生后凭有效票据原被告各承担50%,至女儿张思菲独立生活为止;三、驳回原告李慧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