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5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民终13536号 |
案号 |
(2021)辽0111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1民初64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1民初64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陆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贾瑞生工程款利息(以2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第一项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刊利率计算);四、驳回当事人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贾瑞生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8064元,由贾瑞生负担8064元,由陆洋负担3万元;反诉费50元,由陆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6273元,由贾瑞生负担8064元,由陆洋负担3820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