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2075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门永辉借款10万元;二、被告孙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门永辉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息2%计算);三、被告孙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门永辉保险担保损失5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453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