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林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03民初1238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卫林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复利(利息、复利按原、被告签订的防村银【江山支行】个借字第20170007618号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案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卫林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借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复利(利息、复利按原、被告签订的防村银【江山支行】个借字第20170013018号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案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706元,减半收取2353元(原告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卫林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