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3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2民初1278号
案号
(2021)桂1422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宁明农商行借款本金32 000元及利息5 601.7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 二、从2019年10月5日开始,被告李江平以本金32 000元为基数,在年利率7.125%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向原告宁明农商行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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