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5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324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桂0324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武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文小红、胡华对被告刘武军的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