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明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2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766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明大向原告庞雪丽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数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二、被告韦明大向原告庞雪丽支付律师服务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庞雪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元,减半收取192元,由被告韦明大负担150元,由原告庞雪丽负担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