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8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1民初1368号
案号
(2018)冀0131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宁胜全给付原告平山县敬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5800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920000元的利息应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扣除已付利息8万元);借款本金960000元的利息应自2014年6月4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扣除已付利息4万元);借款本金170万元的利息应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河北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的本金920000元及利息,本金96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平山县敬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00元,由被告宁胜全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素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2108190723N
登记机关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幸福东街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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