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0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644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鹏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祁建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张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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