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E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3669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5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旭、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归还原告程立· 1·富借款本金2222085.67元及利息 125545.98元(已算至2020年5月 2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款于2020年8月 2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2020年 8月10日前归还借款25万元,2020年9月 10日前归还借款30万元, 2020年10月1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其余款项于2020年11月起每月10 日前归还借款15万元, 2021年3月起每月 10日前归还借款2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所还款项优先归还利息。二、被告苏旭、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 30日前支付原告程立富律师费及保险费84000元。三、被告都庆玲、苏正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四被告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受理费1333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及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苏旭、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都庆玲、苏正永承担连带责任。(款于2020年11月 10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MA28EH9G9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