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2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3民初1867号 |
案号 |
(2021)浙0703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朱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155元并支付利息2209元;二、由被告朱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市金东区信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