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7********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民初48号 |
案号 |
(2021)闽07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魏季峰返还林雄飞借款本金13700000元及从2014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137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林文标、魏季峰、南平市海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370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