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华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民再140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1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桂1081民初1053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华艳、覃振晖、覃婧珏偿还原告秦强借款本金66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5日起支付利息,直至债务清偿为止)。;二、驳回原告秦强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桂10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桂民再140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10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和靖西市人民法院(2016)桂1081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二、变更靖西人民法院(2016)桂1081民初1053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梁华艳、覃振晖、覃婧珏偿还秦强借款本金331500元; 三、驳回秦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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