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2********4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02民特35号
案号
(2021)豫0602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董保平、董杰因董保平与董杰劳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14日经人民调解员李双全主持调解,申请人董保平、董杰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董杰于2021年1月14日前给付董保平劳务费9900元,董保平自愿放弃所有利息损失,双方两清,互不追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董保平、董杰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董保平、董杰于2020年12月14日经鹤壁市鹤山区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