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8225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1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宏鑫应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3000元,该款由被告朱宏鑫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息合计3000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息合计20000元,于2021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息合计30000元。如任意一期逾期履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若被告朱宏鑫未按照上述条款履行,则被告朱宏鑫应继续承担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减免的其他费用7878.87元;三、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计661元,由被告朱宏鑫负担,于2020年8月18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