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4********6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04民特20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21)鲁0304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淄博市博山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孙振国签订的借款合同(2018-短期贷款-043号)。2、截止2019年3月25日,孙振国欠淄博市博山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淄博市博山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意孙振国对上述借款分期偿还,具体时间为:自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共计50个月),每月20日前归还16 000.00元;自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共计10个月),每月20日前归还20 000.00元。3、淄博英辰毛精纺有限公司、孙刚、常玉凤、孙兆丰对上述借款负连带责任。4、如孙振国不能按期还款,淄博市博山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未归还的款项向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淄博市博山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孙振国、淄博英辰毛精纺有限公司、孙刚、常玉凤、孙兆丰于2019年3月25日经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博东民调字【2019】第008号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