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市鑫顺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02民初223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云0802执恢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洱鑫顺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普洱鑫顺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60000.00元,截止2018年7月23日止的利息42364.49元,本息合计4702364.49元,2018年7月24日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至贷款本金消除止。二、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与被告普洱市鑫顺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对被告普洱市鑫顺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木乃河工业园区的房屋和土地(普房字201201252号、普国用2012第0006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与被告胡光前、高会芬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胡光前、高会芬在498万元的最高保证限额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44419元,减半收取22209.5元,由被告普洱市鑫顺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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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会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78462726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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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