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明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5********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825民初4755号
案号
(2018)豫0825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明旗、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段晓丽、郑朝今24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7月28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如二被告不按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郑明旗、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再支付原告段晓丽、郑朝今违约金10000元。三、原被告双方互不纠缠。案件受理费4930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被告郑明旗、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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