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明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5********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25民初4755号 |
案号 |
(2018)豫0825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明旗、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段晓丽、郑朝今24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7月28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如二被告不按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郑明旗、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再支付原告段晓丽、郑朝今违约金10000元。三、原被告双方互不纠缠。案件受理费4930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被告郑明旗、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