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2********3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3民初3446号
案号
(2021)粤0103执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荣杰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30918.92元、分期付款手续费2509元、增值服务费104元,以及透支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20年3月29日的透支利息为2719.8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3974.70元,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涉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元,由被告何荣杰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予退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其余案件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处理原则与本案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3196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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