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3********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7441号
案号
(2021)粤0114执3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客居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燕支付租金11680元;二、被告广州客居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燕支付欠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168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违约金以本金11680元为限;三、被告广州客居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燕支付电费681.64元;四、被告秦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燕支付律师费6000元;五、驳回原告罗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广州客居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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