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1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0961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7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鑫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7403元,并按照年利率4.9%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鑫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786元,由被告唐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