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5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8311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1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卫东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亚烽支付货款30 000元及利息(以30 000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10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亚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计373元,由原告韩亚烽负担23元,由被告宋卫东负担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