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6346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996.31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18日,利率按13%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19.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2.89元,减半收取1466.45元,由被告胡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