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5********5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5民初2412号 |
案号 |
(2021)鲁0685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丽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少伟婚约财产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被告温丽丽负担25元,原告王少伟负担1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