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5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2民初5558号 |
案号 |
(2021)鲁1522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雪玲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留义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吴超、高振起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吴超、高振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田雪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