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01********8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12134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2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1.请求被执行人何伟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21891.26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的利息758.22元、罚息3652.23元、复利179.78元;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按照《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的约定,罚息以尚欠的贷款本金21891.26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758.22为基数,罚息、复利均按照年利率18.36%上浮50%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被执行人何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被执行人何伟承担案件受理费214元以及本案执行费用;上述金额暂计26695.49元。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已作出(2020)川0105民初121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生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何伟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