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念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2刑初16号 |
案号 |
(2021)川0112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何念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缴纳。)二、被告人向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何念聪、向丹退赔被害人叶春发损失人民币2380元,退赔被害人周云芳损失人民币3060元,退赔被害人郑果损失人民币1910元,退赔被害人唐宁损失人民币1960元,退赔被害人袁得安损失人民币20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