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寿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同意陈武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41120.15 元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账单日止利息1085.47 元) ,陈武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分别于每月 20 日前偿还 1000 元本息,于 2020 年 12 月 20日前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若陈武有任意一期未按- 3 -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寿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二、陈晓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晓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武追偿。三、案件受理费 855.14 元、减半收取 427 元,由陈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