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5********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405号、(2020)闽03民终2739号 |
案号 |
(2021)闽0305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柯志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唐金玉货款615518元,并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