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1********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5130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华庆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郑市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35000元;二、被告新疆华庆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郑市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70500元;三、如被告新疆华庆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其相应的义务,被告王小杏、谭俊、方圣宏应在其认缴的注册资金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50元,由被告新疆华庆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小杏、谭俊、方圣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4执1179号
立案日期
2019-03-19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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