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9********0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82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曾建国欠款人民币1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4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曾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80元(原告曾建国已预交),由被告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