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2********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91刑初38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庞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庞亮退赔被害人杜淑坤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九百六十元;退赔被害人李禹桥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九百八十元;退赔被害人王洋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五百二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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