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2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14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恢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任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树堂赔偿90321.08元(73666.08元+5464元+400元+2400元+3000元+1686元+3645元+6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3元,由被告任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