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0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民初2617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1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任广智本金52322.65元及利息6210.94元;二、驳回原告任广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30元,保全费6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400元,由原告任广智负担162元,由被告杜涛负担22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