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404民初1603号
案号
(2018)粤0404执2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孔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人民币170,776.95元;二、被告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孔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53.88元;三、驳回原告珠海市孔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1858元,由被告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时间
2019-0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宝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5917831X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5号10栋厂房西1、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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