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文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5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643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文婕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11 000元、利息4 440元,共计115 440元,被告姚文捷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向原告王柏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5 440元,剩余借款本金30 000元由被告姚文捷、郑传亮共同偿还;二、驳回原告王柏杨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40元、邮寄费300元,合计1604.40元,由被告姚文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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