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丰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200********2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1民初562号
案号
(2021)琼9021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丰强、张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定安县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 1589236.29元;二、被告陈丰强、张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定安县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律师服务费 67634元;三、被告陈丰强、张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定安县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 1589236.2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 2018年 12月 14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定安县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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