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市全新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9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2民初6447
案号
(2019)鲁1322执1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玲霜偿还原告葛振凤借款10万元及利息,被告韩玲秋、临沂市全新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韩玲霜支付给原告葛振凤受让的债权人民币191万元及利息,被告临沂市全新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191万元转让债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韩玲秋对上述171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二项判决金钱给付义务限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322执1125号
立案日期
2019-04-22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1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207799316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关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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