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文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6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21民初3325号
案号
(2018)鲁1521执1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松田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借款本金2589000及利息38281.84元(利息包含期内欠息、逾期罚息、复利,已计算至2018年3月20日。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对被告山东松田化工有限公司抵押的财产阳房权证阳谷县字第0022622号房产及阳国用(2009)第1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改存、席文重对本判决第一项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山东奥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改存、席文重在承担本判决第三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松田化工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时间
2018-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1521执1006号
立案日期
2018-06-06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2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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