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3********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8204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透支资金16323.28元,利息485.63元,违约金1221.28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之后继续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被告沈杨名下车牌号为贵jvz687车辆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该车辆折价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被告沈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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