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2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711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雷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康登琼各项损失共计 67148.89 元。案件受理费 1570 元,减半收取 785 元,由被告雷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