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5民初308号
案号
(2021)桂05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陈俊英须归还 751500 元租金收益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 7515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准利率,从 2010 年 10 月 23 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汪广珍;2、驳回原告汪广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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