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1民初547号
案号
(2017)鲁0781执1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魏守军借款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11月份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被告邓忠华、邓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800元,减半收取51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邓忠华、邓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时间
2017-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鲁0781执1802号
立案日期
2017-07-05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564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晓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6954433175
登记机关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朐县龙岗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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