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孝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0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1民初326号
案号
(2018)鲁0781执恢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忠华、宫艳霞、潍坊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田秋喜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之日,已经偿还的利息50000元应予以扣除),于2017年3月9日前还清;二、被告青州市黄楼东方加油站、潍坊绿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州市黄楼液化气站、范孝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2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781执恢493号
立案日期
2018-10-15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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