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富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1337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邵富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莲花代偿借款180000元;驳回原告刘莲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邵富克负担3900元,原告刘莲花负担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