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3147号、(2020)闽03民终3391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金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吴玉萍借款本金375267.9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1月23日止尚欠的利息为122426.81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375267.95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林涛对林金财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金财追偿;三、驳回吴玉萍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81元,减半收取4890.5元,由吴玉萍负担265.5元,林金财、林涛共同负担46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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