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3147号、(2020)闽03民终3391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金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吴玉萍借款本金375267.9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1月23日止尚欠的利息为122426.81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375267.95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林涛对林金财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金财追偿;三、驳回吴玉萍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81元,减半收取4890.5元,由吴玉萍负担265.5元,林金财、林涛共同负担4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