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32********1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刑终197号 |
案号 |
(2019)豫1330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启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二、被告人高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三、被告人刘安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四、责令被告人刘启明、高建国、刘安德赔偿被害人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工业园区淮源热电项目部64460元,赔偿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188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刘启明的刑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止。被告人高建国的刑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止。被告人刘启明的刑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