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9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4899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向前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