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2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2419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1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照账,截止2019年4月26日,被告郭俊杰对欠原告王拴青本金400000元、利息639100元及诉讼费6616元共计1045716元无异议;二、被告郭俊杰欠原告王拴青借款1045716元,分期偿还,于2020年1月23日前偿还原告王拴青40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拴青245716元;三、如被告郭俊杰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履行偿还原告王拴青借款645716元,则原告王拴青放弃剩余400000元借款,如被告郭俊杰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王拴青可就全部借款1045716的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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